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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庾岭研学营地二期项目施工比选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仙庾岭研学营地二期项目施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株发改备【2024】49号,项目业主为株洲资源投乡村发展有限公司,比选人为株洲资源投乡村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本比选公告1.2.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为582.88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企业自筹。
1.2比选项目概况
1.2.1比选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比选项目)名称:仙庾岭研学营地二期项目施工;
1.2.2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仙庾岭村高塘水库;
1.2.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研学总部基地3-4楼装饰装修、两条道路及三大功能区:①研学总部基地3-4楼装饰装修及消防楼梯建设等。②堤坝路、两条游步道。③真人CS区,包括新建武器展示区、列队训练区、装备陈列室、培训室、对抗演练区、红色文化长廊,现状苗圃园下地表整理。④萌宠与滑草区,萌宠运动区、萌宠生态大棚、萌宠放养区、滑草缓冲沙坑、滑草坡道、滑草顶棚、集装箱厕所。⑤配套游玩区,水上码头、漂浮平台、山地摩托赛道。园林景观、配套采购项目相关设备设施等(具体以后续施工图内容为准)。
1.2.4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独立组织比选;
1.3工期要求:总工期9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比选公告附件1。
1.4比选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比选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1.7 ……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比选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比选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比选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比选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比选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承担过1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1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比选项目参照株政办发〔2024〕2号文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5.2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24楼2412室)获取,逾期将不予受理。
5.3比选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5.4获取比选文件的材料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30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24楼2403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株洲市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比选活动的监督机构为株洲市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
9.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比选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文)的要求编制。
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履约保函意向书弄虚作假、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对在政府性投资建设招投标中和合同履约中违法违规和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5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比选公告附件。
9.3.2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9.3.3履约担保的形式:
(1)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2)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3)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7-14个工作日,由比选人选择)。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 ,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其它内容(可由比选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0.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株洲资源投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99号神农太阳城商业外圈1206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273393505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24楼2412室
联系人:沈华、殷佳
电话:0731-28231602、13975385702
电子邮件:3283051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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